| 网站名称: |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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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网站链接: | www.tzgtzy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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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1月,是在原滕州市土地管理局、滕州市地质矿产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政府序列一级局,主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。2005年7月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统一部署,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,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滕州市水务局划入,形成了目前执行土地、矿产、测绘三部法律,履行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管理职能的工作格局。全市21个镇(街)设国土资源所,市经济开发区设国土资源分局,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。市局机关现设10个行政科室,分别是办公室、财务科、纪检监察办公室、人事教育科、土地利用科、地籍管理科、规划科、法规监察科、矿产开发管理科、地质环境储量科;5个事业单位(其中正科级2个,副科级2个),分别为市土地储备中心(正科)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(正科)、市地租征收处(副科)、市土地整理中心(副科)和市测绘管理处。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拟定全市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,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审核镇(街道办事处)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报国务院、省政府、枣庄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;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;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。
(三)对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实行有效地监督检查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土地、矿产权属纠纷,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重大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案件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(四)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,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;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工作;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。
(五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实施土地确权、定级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。
(六)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、土地市场管理和市政府收回、收购、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;按规定审核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(七)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评测,评估、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担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。
(八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、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、审批登记工作;依法合理划定矿界,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成果;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资格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、评估结果。
(九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、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;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;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;对保护措施进行监督;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,对矿产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审查、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。
(十)管理国家、省、枣庄市和滕州市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经费、耕地开垦经费和其他经费;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、土地费征收、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。
(十一)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、界线测绘、行政区域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;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、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;审查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;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;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;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;根据授权发布全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;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;推进科学技术进步,推广科技成果;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通讯地址: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中路499号
邮编:277500
电话:0632-5512066
E-MAIL:tzland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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